一、人民代表大會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池州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時,方能舉行。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討論和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遵守和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通過和發布決議,審查和決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的計劃。包括審查和批準本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二)監督本級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包括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和專題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監督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三)選舉、罷免本級國家機構領導人員。
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選舉本級人民政府的市長、副市長,選舉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檢察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選舉本市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決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領導人員、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有權罷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本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本市選出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四)制定地方性法規。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二、市五屆人大常委會基本情況:
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47名,實有3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書長1名,委員30名。
市五屆人大常委會設立了9個工作機構、2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是: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預算工作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是:辦公室、研究室。
三、市五屆人大常委會機關設置及其主要職責:
(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市人大、市人大常委會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
2、負責機關的文電、檔案、保密、文印、辦公自動化工作。
3、審核市人大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文稿,起草常委會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
4、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定和安排,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的聯絡與協調工作;督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
5、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辦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
6、負責市人大機關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和組織建設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7、負責市人大機關的財務財產、接待、安全保衛、行政事務及后勤服務工作。
8、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室
1、秘書科
承擔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編發常委會大事記和會議簡報;承擔文電收發催辦、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文電校核、文印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2、人事科
承擔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辦機關政治學習、職工考核、工資晉級以及機關黨組(支部)紀檢、工會、報刊征訂工作。
3、行政科
承擔市人大常委會財務、財產管理工作;承辦安全保衛、文明創建、來賓接待、車輛調配等行政事務。
4、信訪室(高配為副處級機構)
辦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催辦、督查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
(二)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主要職責:
1、圍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主
2、參與市人大常委會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組織實施人大宣傳工作,負責常委會會議和重要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人大報刊的宣傳、發行工作。
4、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5、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設2個職能科。
1、信息調研科
承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主
2、宣傳科
承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
(三)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共設9個工作委員會,9個工作委員會均設一個正科級辦公室。
其主要職責:
1、承擔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2、參與常委會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3、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